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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2017年在农村符合什么条件才能分户?

    信息发布者:twm13453524862
    2018-01-03 15:02:51   转载

    嫁出去的女儿的户口一般迁到男方,而儿子的户口一般还在父母户口名下,那么已经独当一面且结婚的儿子,可以办理分户。农村户口分户的条件是怎样?农村户口分户所需证明材料又是怎样?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。


    一、关于户口登记


    《户口登记条例》第五条规定,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。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,以主管人为户主。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,以本人为户主。居住在机关、团体、学校、企业、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。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。


    二、农村户口分户的条件


    1、在本村社另有合法独立住房分户,凭当事人书面申请、户口本、身份证、农村合法住房证明(包括农村房屋所有权证、农村房屋分割的公证书、人民法院对农村房屋分割的判决书)办理。


    2、在坚持分家、分吃、分住原则的基础上分户,凭当事人的书面申请、经家庭成员协商签订和村(居)委会确认的分家分房协议、国土房管部门审核同意分户的证明办理。同时,对持有房屋分割司法公证书或司法见证书申请分户的,可凭当事人书面申请、司法公证书(见证书)办理。


    三、农村户口分户所需证明材料


    以广州为例,办理分户,除需提供申请人书面申请、户口簿、身份证、房屋的产权证明(房产证、宅基地证等)外,还需根据下列不同情况提供相关证明材料:


    1.属离婚、无房屋产权且要求分户的,还需提供离婚证、合法房产证明、房屋产权人及户主的身份证和同意分户书面意见。


    2.属房屋所有权分割要求分户的,还需提供房屋分割后的合法房产证明、房屋产权人和户主的身份证。


    3.属农村地区分户的,还需分别提供以下证明材料:


    (1)属离婚要求分户的,提供离婚证、房屋产权人(宅基地使用人)及户主的身份证和同意分户书面意见、村委同意分户证明。


    (2)属因婚姻、居住等原因房屋所有权、使用权分割要求分户的,需提供婚姻登记证明(结婚证、离婚证)、产权人与申请人的对房产全部或部分的使用协议、房屋产权人(宅基地使用人)及户主的身份证和同意分户书面意见、村委同意分户证明。


    四、农村户口分户的流程


    凡符合分户条件的人员,持所需证明材料,到户口所在地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(或可办理户政业务的户口所在地派出所),提出申请,经审核批准后,准予办理分户手续。


    五、农村户口分户的申请书


    分户申请书


    尊敬的各级领导:


    本人系xx市xx区(县)xx镇(乡,街道)xx村村民,目前户口成员共x人,分别为:XXX(户主)、XXX(系户主妻子)、XXX(系户主儿子)、XXX(系户主儿媳)等,鉴于本人(XXX)现已结婚成家(并已有小孩),有正式稳定工作,经济已独立,长期与原有家庭分开居住,现为了解决工作、生活、社会养老、子女上学等诸多问题,经与全体家庭成员协商一致,同意本人从原户中分出,另行立户。特此申请!


    敬请予以批准,为感!


    申请人:xx年xx月xx日


    六、分户村级证明


    兹有XX县XX乡镇XX村XX组村民XXX,性别、民族、出生日期、身份证号码,此人于某年某月某日于XXX结婚,并生育有子女,现此人居住在XXXX(地址)独立生活,望派出所给予办理。


    特此证明


    XXX村委会


    xx年xx月xx日(盖章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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